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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量物证类

“微量物证”是指现场中那些体小质微、不易察觉的物质证据,主要有化妆品、食品、毒品、农药、动植物残留物、水质、环境污染、矿质、纺织品、文化用品、涂料、油脂、玻璃、塑料及朔料制品、材料、机械、日用商品等的成分与来源等进行检验鉴定。

微量物证司法鉴定运用物理学、化学和仪器分析等方法,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分及其结构进行定性、定量分析,对检材的种类、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。

微量物证类:

1、金属元素检验

2、纤维检验

3、油脂等微量物证检验

电话:0851-84581831
鉴定咨询电话:133122892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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